运城市出台若干措施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
为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,加快运城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步伐。9月29日,运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,出台了《运城市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。
一、培优育强行业主体
1.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、省级龙头企业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万元奖励。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,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,给予5万元奖励。
2.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。对自建绿色、有机、GAP等加工原料基地达到300亩以上(含300亩)的,按每亩100元给予奖补;对新建扩建、提升改造冷链仓储设施的,按投资额的5%进行奖补,最高不超过20万元;对入驻跨境电商平台且稳定运营满一年的,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二、促进产业集聚发展
3.支持各县(市、区)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成政策、集聚要素、集中服务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,招引行业头部企业入驻。对精深加工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(含20家)或年销售收入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(含5亿元)的集聚区,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4.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统筹布局研发、生产、加工、物流、服务等功能板块。对科技研发、融资担保、检验检测、电商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的集聚区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5.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入驻集聚区。对落地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,采取“先建后补”方式,按实际形成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%给予奖补,最高奖补100万元。
三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
6.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参加国家部委、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性、国际性核心展会。对通过政府渠道参展的企业,按每次最高5000元给予参展补助,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。对企业获得展会主要奖项的,按每次5000元给予奖励,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获奖不重复奖励。
7.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争取到的价值超过500万元(含500万元)的境外、省外订单,按上年度订单价值总额分别对境外订单前5名企业、省外订单前3名企业给予5万元、2万元奖补,两年内不重复奖补。
8.对具有地域特色的精深加工农产品,授权使用“好运诚品”“运农优品”等区域公用品牌。对入选中华老字号、三晋老字号、山西精品的,分别给予1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四、优化金融服务供给
9.农产品深加工贷款担保基金对银行授信推荐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“见贷即保”。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贷款取消抵质押反担保要求;1000万元以上的弱化抵质押反担保条件,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.5%。
10.对市级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,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3倍的,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.5%的贴息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五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
11.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购买咨询服务,加大研发投入。对当年研发费用达100万元以上(含100万元)的,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给予10%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12.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。对取得授权且首次实现产业化的加工工艺、装备制造等发明专利,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。
13.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主持制定或修订国家、行业标准。主持制定国家、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、10万元奖励,主持修订国家、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、5万元奖励。
六、发挥联农带农效应
14.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。对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0人、200人以上(含100人、200人)稳定就业满一年的,分别给予 10 万元、25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本措施适用于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至2028年12月31日止。
本措施由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来源:运城市农业农村局
